
不知道話是不是這樣說的。—詩歌是中國的議論傳統,因此在古代中國,政府要了解民意的方式,就是派人前往民間採集歌謠,專司此一職務的機構叫做樂府,樂府也就是最古老的民意機構;在這樣的傳統之下,任何歌謠其實也都帶有了評論的成份,姑且不管做得怎麼樣,好還是不好,就算是〈我不要幫你修電腦〉之類的洩忿之作,其實也都帶有對於電腦資訊軟硬體產業的評論,為了營造公民社會,以及實踐美國憲法所強調的言論自由,任何商業公司就算是以營利為目的,也便可以自由摘錄網路上的音樂檔案,從五分鐘的歌曲中抓個二十秒當成手機鈴聲來賣。
如果阻止任何人改作成手機鈴聲,這就叫做歧視,而且也不要忘記,這樣的手機鈴聲下載網站所提供的鈴聲,也是經過主動的選擇,做過整理與安排,是一件編輯作品。我可以討厭你,我為什麼就不可以喜歡你?我可以喜歡你,那我為什麼不可以就賣了你?這還真是豈有此理。
自然,我也是一向肯定美國憲法的,尤其是美國憲法第二條修正案:人民持有和攜帶武器的權利不得侵犯。

將周慧玲老師的《表演中國》反覆看過幾次,總覺得有些問題,不知道之前有沒有人提過。
在第五章「女演員『寫實主義』、『新女性』論述」中,是這麼說的:
…1923年,當時還在上海務本女學就讀的錢劍秋以及王毓清等,便是在一片要求男女社交公開的聲浪中,以及寫實主義的推動下,接受「戲協」導演洪深的邀請,以實驗的性質,參與上海戲劇協社的公演,分別擔任胡適的《終身大事》的兩個女角,與「戲協」其他男藝術家同台演出,開放了話劇舞台上必由男女同台演出的先例。那是胡適這本鼓吹婦女解放的劇作,第一次由女演員擔綱演出劇中解放的「新女性」。洪深以「男扮男、女扮女」的做法,一改明清以降禁止女演員公開演出的禁令,成了二十世紀中國現代舞台上最具革命性的一項發展;它的政治社會意義,絕不下於它的藝術貢獻。(頁242)
這一段實在很奇怪。就在同一本書、同一章的後面幾頁,就在提到髦兒班的時候,提到余振庭在1912年時趁著革命,呼籲新成立的民國政府廢除女演員登台的禁令,女性演員就此可以在京戲舞台上亮相(頁253),如果髦兒班是無視禁令下的演出,那麼到了1912年時,禁令也就已經廢除了,怎麼會是洪深到了1923年才「一改明清以降禁止女演員公開演出的禁令」呢?《表演中國》第五章看來是從周慧玲老師刊登在1997年夏季號的TDR上的文章Striking Theor Own Poses: The History of Cross-Dressing on the Chinese Stage改寫來的,也同樣提到了這件事情(頁139),卻也同樣以為中國的戲劇家是到了1923年,才「讓女性演出女性角色,讓男性演出男性角色」(In 1923, Chinese dramatists began to cast women in women’s roles and men in men’s,頁130)。如果將洪深的這次演出做了這樣的定位,也沒有辦法解釋同一篇文章後面提到的,1914年開始出現的幾個女性新劇劇班的位置與評價。
閱讀〈男女合演的濫觴〉全文
錄好玩的。老實說我覺得這首詩的文字本身沒有多少意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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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向
胡適(1922)
他從大風雨裡過來,向最高峰上去了。
山上只有和平,只有美,沒有壓迫人的風雨了。
他回頭望著山腳下,想著他風雨中的同伴。
在那密雲遮著的村子裏,忍受那風雨的沈暗。
他捨不得離開他們,他又討厭那山下的風和雨。
「也許還下雹哩,」他在山上自言自語。
瞧啊,他終於下山來了,向那密雲遮處走。
「管它下雨下雹!他們受得,我也能受。」
囫圇吞棗般地翻過了陳平原的《中國現代學術之建立》,就很想找簡體版本與台灣出版的版本比較一下,總感覺我所讀到的、麥田出版的版本中,似乎把幾篇似乎相關但是不那麼相關的論文湊成一本書。這本書的主題該是中國近、現代學術發展史,前幾章也集中在幾個對立的問題上的思辨,但是從中間開始提到清末民初文人的傳記寫作、俠客譬喻以及章太炎呼籲復興四六駢文,似乎又從學術史的討論,變成了文學史的討論。不太清楚陳平原是不是一開始就這樣寫,北大出版的版本是不是也是這樣編排。
一邊讀,總是一邊被一些奇怪的胡思亂想干擾,例如,讀到「官學與私學」這一章的時候,便是如此。這一章大概在講,章太炎在二十世紀初是反對新式的學校教育的,因為學校教育提供的是專才教育,因此也就欠缺了過去知識份子作為王者師所受的經學或道德訓練,以及傳統以來在書院當中可以卓然不群地自由講談、思辯的學風,也就斲傷了學術的獨立…云云。章太炎因此對新式學校教育感到憂心,認為還是只有在私學中,才可以傳承知識份子的道德傳統。
只是,講到私學,我就一直只想到,嗯,張國治老師…。
一沒注意,都不曉得網摘還什麼來著的已經吵成了一團。—而且,老實說,我實在看不太懂這一連串的討論,我最不懂的,就是在一大串的討論當中,討論網摘是怎樣的重製行為、合理使用的時候,很怪的,或是援引了經濟部智慧財產局的著作權Q&A,或是把言論自由與重製行為混為一談,但是就是沒有人直接去看著作權法,尤其是著作權法關於合理使用範圍的第四十四條到六十五條。簡直跟修煉大法卻不發正念一樣。
閱讀〈著作權法第六十一條但書〉全文
這也許是藍星上第一個「交換部落格」。我從今天開始代替了zonble的身分,並且決定展開全球巡迴義演,拯救烏干達難民的道路。
回題。要成為偉大的職業革命者,必須要製作偉大的網路文宣;要製作偉大的網路文宣,先得瞭解CSS的奧秘。可惜的是,如果你實際嘗試過使用CSS製作中文直書出版,就會發現到能做的事情其實不多。
在眾多瀏覽器裡面,目前做得最好的其實是微軟的IE。Firefox能做到的事情十分有限,1.5版勉強可用column支援模擬出直排效果。至於Opera跟Safari就是直接宣告陣亡了。
實驗的結果在這裡,你可以用IE跟Firefox看看效果。有興趣玩玩的人,就自己翻翻參考資料吧(1、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