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做報紙作為一門技藝(上)
這兩天我又突然想起了那一篇關於所謂「新聞美學」的論文。在那篇論文中,將所謂的戲劇當作是一種不同於所謂的新聞,是一種不像新聞報導那樣有著那麼多的基於再現需要而做的規範,是一種可以完全描寫作者個人理想的自由文體,這種說法也不管在二十世紀初開始建立純淨新聞寫作職準則的時候,也正是寫實主義戲劇大行其道的時候,也正是莫斯科藝術劇場與史坦尼斯拉夫斯基的方法演技四向傳播的時候。
先不管那篇論文怎麼說的,如果要拿新聞與戲劇類比,在某些地方、用某些角度看來,倒真是恰如其分,比方說,這年頭人們每每把「記者」叫做是「妓者」,這種充滿歧視意味的修辭,倒是與百年前人們看待戲子的眼光差不多;而因為無法忍受「妓者」的新聞,所以要寫公民新聞,也跟百年前人們就算瞧不起戲子還是喜歡串戲差不多,或是如大約八十年前陳大悲搞的那個「愛美的戲劇」。一方面瞧不起,一方面卻又無比強調其傳播效果與影響,以為是啟蒙與知識觀念傳遞的最重要工具,百年前這個位置是屬於小說與戲曲的,我們可以在梁啟超與陳獨秀那邊讀到種種誇張而悲憤的陳述。然後,這年頭各種傳統的表演技藝面臨著的是凋零與失傳,讓我想到那篇「新聞美學」論文的,就是,如果說做報紙這件事情可以當作是一門技藝的話,以台灣這種教授這門技藝的方法,我看在不久的將來,大概也差不多該失傳了,有一天如果你還會做報紙的話,或許可以憑著做報紙,成為文化資產保存法的對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