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De-notified Tribe: 除名部落?
之前提到 Kerim Friedman 所拍攝的紀錄片 Acting Like a Thief (中文翻譯暫定為《賊模賊樣》)時,我和lukhnos在線上一邊討論這部紀錄片,另一方面對於「Denotified Tribe」這個名詞的意義始終不解,於是lukhnos寫了一封信,想向Kerim問清楚到底是什麼意思,看完Kerim的回信之後,才發現之前有些地方弄錯了。
Kerim回信如下:
「Denotified Tribe」是一個你在任何字典上都沒有辦法查到的隱諱字眼,而這是歷史的產物:1871年時英國殖民政府在制定「犯罪部落法案」(Criminal Tribes Act)時,將上百計的部落名列(notifying)在「犯罪部落」(riminal tribes)名單中;到了1952年—印度獨立的五年之後,印度人廢除了「犯罪部落法案」,也就是將這些部落「除名」(de-notifying)。
但是,事情並沒有這麼簡單,因為印度人很快又通過了「經常性違法者法案」(Habitual Offender’s Act),此一法案與「犯罪部落法案」可說殊無二致,因此,雖然他們被「除名」了(例如,不再被列為罪犯」,他們還是被以相同的方式對待。甚至就算他們離開了被迫勞動的囚營,他們仍然經常被警察逮捕,而且他們必須要使用一種特別的「通行證」(與南非過去的種族隔離政策也沒有兩樣)。兒童在片中所唱的:「英國人走了,警察來了」,就是這個意思。
「經常性違法者法案」在1990年代才廢止,而這也正是「除名部落」(de-notified tribe, DNT)運動正要開始的時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