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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 年 3 月 12 日

靈光一閃 全民訴訟保險

暫且放下什麼強化國防公投、對等談判公投,還是什麼明天的三一三國民黨大遊行吧,讓我們來關心我們更切身的基本訴訟權益。對岸的飛彈不知道什麼時候會打過來,民進黨政府就以為這是應該要發動公民投票對抗的風險,而你我可能明天就會遇到必須上法院打官司的風險,但是在台灣還沒有解決這類風險的合理之道。

之前說過,新制刑事訴訟法加入了強制委任代理人制度之後,加高了興訟門檻,在檢方人力不足的狀況下,可能造成許多案件經由公訴管道行不通,自訴卻又往往請不起律師,立法院對這個問題所制訂的配套措施是以「法律扶助法」施以扶助,但是「法律扶助法」的資格限制,也不能達到露雨均霑,不是人人都有足夠的能力,成為原告,透過法律爭取自己的權益。而要讓社會上相當多數的小康家庭,在經濟限制下獲得應有的興訟權利,我以為,或許可以推動國外某些國家所實施的「訴訟保險」制度。

在刑事訴訟法的強制委任代理人制度之下,變得在台灣生活,你隨時都會面臨到必須花錢聘請律師的風險,而既然每個人都會遇到這樣的風險,那麼,個人便應該在平日便做好因應興訴風險的準備,而個人的訴訟風險,也可以藉由社會共同承擔而減輕,而保額方面,有錢人多繳一些保險金也是合理的,因為有錢人也比一般人更常打官司。

或是這麼想,律師這門職業與醫師是同等的專業,患有疾病必須要找醫師,而找醫師的時候有健康保險,而要提起訴訟的時候必須要找律師,那也應該要有對等的保險。既然我們可以拿著健保卡上診所,我們也便應該可以拿著一張「訴訟保險卡」,上律師事務所。

文章分類: — zonble @ 8:52 pm 迴響(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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