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想不到啊,真的是想不到啊!
昨天台灣的新版著作權法由總統宣布實施,同一天報載就出現了著作權的爭議,而讓人想不到的是,在新版著作權法通過時,第一個發難的,居然是故宮呢。根據今天聯合報的報導〈唐先生的花瓶 讓故宮牌不敵鶯歌牌〉中說,故宮出版組科長金士先認為,最近相當熱門的eBay與雅虎奇摩拍賣網推出的「唐先生」廣告,當中的「蟠龍花瓶」,該是一支「青花纏枝番蓮花紋玉壺春瓶」,有可能仿自故宮收藏的「青花龍紋天球瓶」,目前故宮基金科正在調查廣告是否經過故宮的授權。
而在另外一則報導〈菜單亂用國寶圖像 小心觸法哦〉提到,如果你使用故宮文物DVD當螢幕品質展示、或是拿故宮文物當菜單封面,「依規定,故宮得處罰每位違規者新台幣五萬元」,而即使「即連法律系的教授都可能以著作權法規定『超過五十年以上者為公共財』為由,認為故宮藏品的影像應屬於大眾。但故宮出版組科長金士先指出,根據文化資產保存法第十六條的規定,古物保管機構得自行複製出售院藏品以資宣揚,他人除非經原保管機構准許及監製,不得再複製。」「…另外,有些藝術家以故宮院藏的名家書法進行再創作,其間牽涉的『灰色地帶』更待釐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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