zonble’s promptbook

2003 年 6 月 3 日

中指一根 喔。你嘛幫幫忙…

剛剛在線上有朋友提到最近積極進入台灣市場的《蘋果日報》,《蘋果日報》的「內容授權程序」倒也精彩,來看看怎麼說的吧:

本網內容之授權申請程序

如 閣下欲複製「壹蘋果網絡 atnext.com」之文章或圖片作以下用途﹕

  • 作宣傳、廣告、出版
  • 將本網之內容傳載到內聯網或互聯網之上
  • 把本網之內容儲存
  • 請先以電郵向我們申請授權。

    電郵內容應包括以下各項 ﹕

    聯絡人姓名、電話及電郵、機構名稱及業務性質、所需資料之用途、刊登日期、想傳載資料之報章及欄目來源﹕

    只須將以上資料電郵到 ﹕editorial@info.atnext.com,我們便有專人與閣下聯絡。

    嘖嘖!(嘖嘖是稱奇的意思)別的不管,先管第三點,怎麼著連儲存都必須要先獲得授權?難道不知道我之所以能夠看到貴網站的內容,就是因為我機器上的瀏覽器已經將頁面儲存了下來,我才有辦法看得到嗎?連這樣都要授權?

    文章分類: — zonble @ 5:23 pm 迴響(2) #

    中指一根 續談UDN:我說,「新聞授權政策」根本就違法!

    udn.gif

    現在的討論大概可以區分成兩個方向,分別是新聞學的方向以及著作權的方向,而這兩個方向其實都是從聯合報系「新聞授權政策」出發,尤其是底下的這一段:「著作權法(民國 90 年修正公布)第九條第四項定義『單純為傳達事實之新聞報導所作成之語文著作』不得為著作權之標的。然各媒體刊登的新聞報導、文稿用字、攝影取景等皆不相同,新聞本身已非單純傳達事實,明顯的加入了撰寫者個人見解,這種新聞報導語文著作,當然受著作權法保護。故非個人使用聯合報系或聯合線上所刊載之語文著作,當然跟使用攝影著作一樣,應申請聯合線上或聯合報系授權。」
    閱讀〈續談UDN:我說,「新聞授權政策」根本就違法!〉全文

    文章分類: — zonble @ 1:31 pm 迴響(2) #


    Powered by WordPress 2.6.2, Yichi.org,
    ideas and cares
    .

    Weizhong Yang(a.k.a zonble)
    Email:zonble@gmail.com
    AIM: zonble@ma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