zonble’s promptbook

2005 年 10 月 30 日

無以名狀 旁觀他人上賭場

不管高捷案怎麼發展,不管高捷案如何從人權議題變成了政府醜聞變成了民進黨的內鬨或是TVBS的港資或是中資的問題,不管陳哲男究竟接受了多少華永毅的招待或是貪瀆,不管是誰洩密給邱毅知道,不管陳水扁在這件事情上知不知情或是應該要負上怎樣的責任。但是,如果攝影史足以在台灣可以成為一門學科,那麼今天這件事情都足以在台灣攝影史上記上一筆,所謂「有圖有真相」有了更切確的在地的佐證。

我們可以從書本上讀到所謂當代所指與能指的斷裂,我們被告知被說服真像已經被擬像所掩蓋所蒙蔽所征服,我們也可以因此掉書袋說著這個世界沒有真假,說著任何的可能都是不可能。就像我們不可能知道那張照片的作者是誰,或是那張照片可不可能有作者,但是一張照片足以載負的真實就是,一張照片足以讓陳哲男退黨,一張照片足以成為威脅,是了,威脅總該是真實的。這就夠了。

文章分類: — zonble @ 9:33 pm #

3 項留言回應 »

  1. 難道閣下也是批踢踢西斯版的洨眾?

    來自 Fermi 的 迴響留言 — 2005 年 11 月 1 日 @ 9:32 am

  2. 不過就是一張照片(類似證據的東西)嗎
    就像指稱他人做壞事要有證據會比較有力一樣
    如果沒有證據的胡亂攻擊有好的效果,那麼天下會更亂
    定殺人罪的時候也需要人證物證
    例如,可不可以說

    就是這把刀,
    讓他定罪的!

    不知道這把刀的作者是誰
    是誰放的

    沒想到
    一把刀也可以把他送進刑場…

    來自 Rayton 的 迴響留言 — 2005 年 11 月 15 日 @ 10:18 pm

  3. 嗯!我覺得不是刀不刀的問題!而是剛好那把刀上被貼字條!一般人都會去查字條吧!不管是不是刀的問題!
    再加上…還有愛看砍頭的群眾吧!
    不然殺頭戲就不用唱啦!

    小弟:大人手下留情
    包大人:留你不得,來人!給我斬了~
    眾人:楂!
    小弟:啊~~~~(噴血~)
    OS:我只是個路人,為何殺我?~~~~~

    來自 DALE 的 迴響留言 — 2005 年 11 月 16 日 @ 11:21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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